一次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


一次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者因工伤残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两项重要补偿待遇。 一次伤残补助金,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偿。它是对工伤职工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经济补偿,目的是帮助工伤职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伤残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该工伤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其作用主要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能够更好地重新就业和生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标准。例如,在某些地区,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能是30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可能是25个月等。 当劳动者符合领取这两项补助金的条件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对于一次伤残补助金,一般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将补助金支付给工伤职工。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支付事宜。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