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被认定为工伤。听说有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但是不太清楚这两个补助具体是什么。想知道它们的定义、发放条件、发放标准这些内容,有没有懂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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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主要与工伤赔偿相关。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指的是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它是对工伤职工身体损伤和劳动能力下降的一种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则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偿。它主要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重新就业前,弥补因工伤导致的就业困难和经济损失。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某些地区,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能是30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25个月等。不同地区对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差异较大,主要是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的不同。 综上所述,一次性伤残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挂钩;一次性就业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依各地规定而定。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了解当地相关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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