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职工怀孕时享有哪些权利?

我怀孕了,但是对自己在孕期的权利不太清楚。公司最近安排了一些比较重的体力活给我,我担心对胎儿有影响。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女职工怀孕时到底有什么权利,能不能拒绝公司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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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女职工怀孕时享有多项重要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首先是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除非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女职工,以保障女职工在孕期的基本生活和就业稳定。 其次是获得适当劳动保护的权利。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这是为了确保女职工和胎儿的健康,避免过度劳累和从事可能对身体有害的工作。 再者是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此外,怀孕女职工还有获得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怀孕女职工。这保障了女职工在职业生涯中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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