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了定金后不想要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看中一套房子,交了定金。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要这套房子了,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定金的事情,是能退还一部分还是就完全拿不回来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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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交了房子的定金后又不想要这套房子时,这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你交了定金,就表明你有购买房子的意愿,同时约束你要按照约定来履行购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你这种交了定金后不想要房子的情况中,你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是因为你自身的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你通常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像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房、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致使你无法实现购房目的,这种情况下,你不仅可以要求返还定金,甚至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若你和开发商能够友好协商,开发商愿意退还定金,那也是可以拿回定金的。但这种协商的结果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主要取决于双方的沟通和意愿。所以,在交定金之前,一定要充分考虑清楚自己的购房需求和经济状况,避免出现交了定金后又不想要房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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