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工伤时用人单位和参保单位不一样怎么办?

我申请工伤认定时,发现用人单位和参保单位不一样。我在A公司上班,但社保是B公司给我缴纳的。现在受了工伤,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找A公司还是B公司负责,工伤认定又该怎么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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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申请工伤时遇到用人单位和参保单位不一样的情况,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实际使用劳动者劳动力的单位;参保单位则是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在工伤保险方面,认定工伤的核心是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先确定与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劳动者实际工作、接受管理和发放工资的单位为用人单位,也就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参保单位并非用人单位,那么工伤认定仍应以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为主体进行申请。例如,劳动者在A单位工作,由B单位缴纳社保,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以A单位为被申请人。如果A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自己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因为参保单位和用人单位不一致导致工伤保险不能正常理赔,劳动者可以要求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和参保单位之间存在委托代缴等约定,他们之间的责任分担可以根据约定来处理,但不能以此对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总之,劳动者要及时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工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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