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社保的情况下员工工伤谁担责?


在代缴社保的情况下,员工工伤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工伤保险责任。 首先,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也就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行为。 其次,当员工发生工伤时,存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赔付的风险,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将承担所有工伤保险责任,比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生活护理费等。这是因为委托他人代替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能代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相关待遇,这就可能导致劳动者在申报社会保险待遇时,被社保部门拒绝,而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要由用人单位直接承担,企业也会面临很大的用工风险。 从法律实践来看,也有诸多案例表明,即便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员工工伤后,用人单位仍需承担责任。例如李某在与甲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及伤残十级,甲公司虽委托乙公司代缴社保,但法院最终判定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致使李某无法获得社保基金赔付,该公司应支付李某工伤保险待遇 。 总之,代缴社保不仅存在法律风险,而且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相关概念: 社会保险登记: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用于记录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一项法定手续。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