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后续发现工伤其他症状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认定了一些症状。但最近又出现了其他症状,感觉和之前的工伤有关。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要重新申请认定吗?还是有别的办法?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流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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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症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后续发现工伤其他症状时,您不用过于担心,有相应的法律程序来保障您的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概念,叫做“工伤复发”。工伤复发指的是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而后续发现的工伤其他症状,就可能涉及到工伤复发或者工伤病情的进一步发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如果经确认是工伤导致的其他症状,您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等。 具体的处理步骤如下:第一步,您需要及时就医,并向医疗机构说明您之前的工伤情况。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第二步,您要向用人单位报告您新发现的症状。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您处理工伤相关事宜。第三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根据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通过复查鉴定,来确定新症状与工伤的关联以及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第四步,如果复查鉴定结果认定新症状与工伤有关,那么您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比如医疗费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在整个过程中,您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这些都是维护您权益的重要证据。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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