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规定年假到第二年度失效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公司有个规定,年假到第二年度就会失效。我因为工作忙一直没休年假,现在到第二年了,公司说之前的年假作废。我想知道公司这样的规定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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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假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休息权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年假应在一个年度内安排,但如果单位有必要,也能跨一年安排。 其次,公司规定年假到第二年度就失效,这可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除非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因生产、工作特点,确实在合理范围内无法安排员工在一个年度内或者跨一年度内休年假,并且是经过职工本人同意的。若公司没有合理理由且未经员工同意就直接规定年假到第二年度失效,这种规定是无效的。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按照规定安排自己休年假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工作年限、应休年假天数以及公司未安排休假等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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