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天提出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我在试用期内工作三天后想离职,跟公司提了但公司不让走。我不清楚自己有没有权利直接走,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担心直接走会影响工资结算,也怕公司后续找我麻烦,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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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却被公司阻止,这是许多劳动者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处理方式等方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离职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你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离职,不管公司是否同意,三天期满后你就有权利离职。也就是说,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通知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需要经过公司的批准。 如果公司以各种理由不让你离职,这是不合法的行为。若公司因此不结算工资,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你可以和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向公司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工资。大多数情况下,通过沟通可以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他们有权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你还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比较正式的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仲裁机构会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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