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不想卖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可现在因为一些特殊情况,不想卖房子了。心里特别纠结,也很担心会面临严重后果。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我具体会承担什么责任,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妥善处理,尽量降低损失,所以来问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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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签了房屋买卖协议后不想卖了,首先要知道,一般来说协议签了就生效受法律保护,不想卖属于卖方违约。 通常建议先与买方协商解除合同。要是能和买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那自然是比较好的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用承担责任了,还是要按照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那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要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买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卖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要是没有约定违约金,那就需要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买方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外,如果买方支付了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总之,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不想卖了,要积极和买方沟通协商,主动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以尽量妥善解决问题,避免引发更严重的法律纠纷。 相关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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