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判决对方有居住权该怎么办?

我和对方离婚了,法院判决对方对我们之前的房子有居住权。我不太清楚这意味着什么,也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我担心对方会一直住着不走,影响我的生活。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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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后法院判决对方对房屋享有居住权时,首先要明白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一概念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中。 从义务方面来看,既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你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义务保障对方居住权的实现。这意味着你不能随意阻止对方进入房屋居住,也不能采取诸如换锁、破坏对方居住设施等方式妨碍对方正常居住。否则,对方有权依据判决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你排除妨碍,保障其居住权益。 从权利角度来说,虽然对方有居住权,但你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你可以与对方就居住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比如居住的期限、使用房屋的范围等。如果对方在居住过程中对房屋造成了不合理的损害,你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这里虽然不是租赁关系,但对于居住权人造成房屋损害的情况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如果在履行居住权判决过程中,双方产生了争议,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寻求帮助,通过执行程序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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