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干了厂里不给辞职该怎么办?
我在厂里上班,现在不想干了,跟厂里提出辞职,可厂里就是不同意,不给我办理辞职手续。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职,是直接走还是有其他合法的办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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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不想在厂里继续工作,而厂里却不给办理辞职时,首先要明确您拥有法律赋予的辞职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您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辞职,无需厂里批准,到期后就可以离职。 具体来说,如果您处于试用期,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厂里,这里的通知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为了保留证据,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写一份辞职信并交给厂里相关负责人,同时自己留一份备份。 如果您已经过了试用期,就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厂里。您可以写一份正式的辞职信,在信中明确表达您辞职的意愿和离职的时间,然后将辞职信交给厂里的人事部门或者您的上级领导,并要求对方签收或者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保留好相关的凭证。 在这三十天内,您需要继续按照厂里的规定正常工作,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三十天期满后,无论厂里是否同意,您都可以办理离职手续,要求厂里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如果厂里拒绝为您办理离职手续、克扣工资或者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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