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辞退我却不立刻结算工资怎么办?
我在工厂上班,工厂突然说不要我做了,可工资却不马上结算给我。我现在很着急,因为生活开销都指着这笔工资。我就想知道工厂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能让他们尽快把工资给我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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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工厂的做法可能涉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您可以采取的措施。首先,工资结算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强调了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合法性。而当工厂辞退员工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工厂在辞退您的时候,应该马上给您结算工资。工厂不立刻结算工资的行为可能属于无故拖欠工资。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先和工厂友好协商,明确要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结算工资。如果协商没有效果,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工厂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且可以责令工厂限期支付工资。要是工厂逾期还不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工厂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您加付赔偿金。此外,您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是一种比较专业和有效的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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