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工资未计提该怎么办?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工资计提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税务申报的合规性。当出现上年工资未计提的情况时,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如果发现上年工资未计提,属于会计差错。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比如,在发现上年工资未计提后,要调整上年的相关账目,补提工资,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调整完成后,再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从税务处理角度来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工资薪金支出属于合理的支出,如果上年工资已经实际发放,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扣除需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上年工资未计提,如果符合条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果企业自行发现问题后,及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和税务调整,一般不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但如果故意隐瞒、不进行正确处理,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等违法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企业应重视工资计提等财务处理工作,确保合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