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修养期间单位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我在工地受了工伤,现在处于修养期,可单位一直不给我生活费。我家里经济条件本来就一般,现在没了这笔生活费,生活都成问题了。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通过什么途径能让单位把生活费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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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受工伤后修养期间,单位不给生活费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分析和解决。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而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这段时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该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福利待遇来支付费用,这里面就包含了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当遇到单位在工伤修养期间不给生活费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和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可以向单位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生活费。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第二步,如果协商没有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第三步,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比较正式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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