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方开具红色信息表显示该发票已抵扣怎么办?

我是销售方,在开具红色信息表时,系统提示该发票已抵扣。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是要和购买方沟通,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担心处理不当会引发税务问题,希望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
展开 view-more
  • #发票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销售方开具红色信息表显示该发票已抵扣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和开具红字发票的基本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简单来说,就是购买方可以凭借这张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自己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一部分。而开具红字发票,是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时,用来冲减原来发票金额和税额的一种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所以,当销售方开具红色信息表显示该发票已抵扣,这意味着购买方已经对该发票进行了抵扣操作。此时,销售方不能直接开具红字信息表。正确的做法是,销售方应及时与购买方取得联系。告知购买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买方填开上传后,销售方根据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这样的操作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保证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在整个过程中,销售方和购买方都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