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完社保不够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我每月工资扣完社保后,到手的钱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了。我很担心这样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是否被允许?如果不允许,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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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扣完社保不够最低工资标准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的正常劳动,就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同时,该规定并未明确将社保费用纳入剔除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而有些地方则不包含。 如果扣完社保后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是存在问题的。若当地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保费用,而扣除社保后工资低于该标准,说明用人单位可能存在少发工资的情况。若当地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社保费用,那么扣除社保后工资低于该标准更是不符合规定。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解决工资支付的争议。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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