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劳动关系却没有养老保险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和公司有了劳动关系,但是公司一直没给我买养老保险。我很担心以后养老没保障,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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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是其法定义务。所谓养老保险,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了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却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明确指出其依法应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缴。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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