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全资购房写的女儿名字该怎么办?

我父母出全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家里有点矛盾,我也不知道这房子以后到底算谁的。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房子的归属权怎么界定,我和父母各自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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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父母全资购房但写女儿名字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房屋的归属和相关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在法律上,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会转移给受赠人。而借名买房则是指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父母全资购房并登记在女儿名下,这可能会被认定为父母对女儿的赠与。当赠与行为完成,也就是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后,房屋的所有权就归女儿所有。女儿有权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然而,如果父母和女儿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并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比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意思表示,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可能是父母。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即便房屋登记在女儿名下,但有借名买房的有效约定,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另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女儿对父母有严重的侵害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这些情况下,父母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赠与,将房屋产权变更回来。 所以,对于这种父母全资购房写女儿名字的情况,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房屋的归属和处理方式。如果双方对房屋归属有争议,建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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