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女儿名字,钱是父母出的,婚后该房产怎么算?
我家给女儿买了套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女儿名字,钱都是我们出的。现在女儿结婚了,我有点担心这房子在婚后的归属问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房子在婚后到底是怎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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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这里涉及到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分,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后财产则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同时,对于房产的归属认定,要结合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综合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您说的这种情况中,如果房子是在女儿结婚前购买,房产证登记在女儿名下,且钱是父母出的,那么通常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这相当于父母对女儿一方的赠与,即使女儿结婚,该房产的性质一般也不会改变,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房子是在女儿结婚后购买,钱依然是父母出的,房产证登记在女儿名下,这就需要看父母是否有明确的表示。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女儿个人的,那么房产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若没有明确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父母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出资的性质和房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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