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使用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房子,最近才注意到房子是有使用年限的。现在很担心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该怎么处理,会不会被收回,自己又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权益,希望能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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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使用年限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因为房子是永久属于个人的,而土地是国家所有,我们买房只是获得了土地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也不一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年限最高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对于居住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就意味着居住用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业主不用担心房子会被收回,会自动续期,不过关于续期费用目前具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在进一步完善当中。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一般来说,非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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