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子还是两个人的名字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房子还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想把房子处理一下,要么去掉她的名字,要么把房子卖掉。我不知道该走什么程序,也不清楚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遵循,想了解一下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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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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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后房子仍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时,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妥善处理。 首先要明确房子的归属。如果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已经明确房子归一方所有,那么获得房子的一方可以依据这些文件要求另一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比如,在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男方,那么男方可以要求女方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将女方的名字去掉。这一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以及物权变更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作为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协议内容履行。 若另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获得房子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的内容,判决另一方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如果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执行,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从而完成过户手续。 要是离婚时没有对房子的归属做出明确约定,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办理过户或者分割房产。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购房款的来源、双方对房子的贡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因素来确定房产的分割方式。 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例如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明等。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能对材料的要求会有细微差别,所以在办理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以确保手续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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