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人后医药费该怎么办?
我开车出了车祸,撞伤了人,现在伤者在医院治疗,每天都要交不少医药费,我实在有点负担不起了。我不知道这个医药费到底该怎么处理,是我全出吗?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减轻我的负担?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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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伤人的情况下,医药费的处理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流程。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需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医药费就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那么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医药费,通常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在一定范围内。 例如,在有责情况下,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可能是1.8万元。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如果肇事车辆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由商业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但要注意商业险可能存在免赔条款等情况。 如果没有购买商业险或者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就需要由肇事方也就是侵权人来承担。 另外,如果受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可能会相应减少肇事方需要承担的医药费比例。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肇事方一时无法承担高额的医药费,可以与受害人及其家属协商,也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进行垫付。同时,受害人一方也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等方式,保障自己的医疗救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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