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用不完该怎么办?
我公司按照规定计提了职工福利费用,但是到了结算的时候发现费用没用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可以留到下一年继续用,还是要做其他处理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处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用不完的情况时,首先要了解职工福利费的相关概念。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它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卫生、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等方面。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而对于职工福利费,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用不完,通常要冲回多提的部分。冲回的会计处理一般是减少当期的成本或费用。比如,之前计提时是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现在费用没用完冲回时,就做相反的分录,即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从税务角度来看,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企业计提的福利费超过了实际发生额,多计提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不允许扣除的,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所以,企业在处理未用完的职工福利费时,既要遵循财务会计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也要符合税务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