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需要计提吗?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于福利费这块不太清楚是否需要计提。以前好像听说过要计提,但现在又不太确定。想问问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公司的福利费到底需不需要计提呢?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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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处理中,福利费是否需要计提是一个常见问题。在过去,根据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通常为14%)计提职工福利费,将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样做的目的是提前预计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可能发生的支出,使成本费用在各会计期间合理分摊。例如,企业每月工资总额为10万元,按照14%计提福利费,每月就需要计提1.4万元。 然而,随着会计制度的改革,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也就是说,现在企业不需要再预先计提福利费,而是在实际发生福利支出时进行账务处理。比如企业在中秋节为员工发放月饼,购买月饼的费用在实际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的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且符合规定的福利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而不是按照计提的金额扣除。例如企业全年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那么全年可在税前扣除的福利费上限为14万元,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为12万元,就可以全额扣除;如果实际发生15万元,那么超过的1万元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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