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离职后在哪些情形下可申请工伤认定?

我之前在一家工厂上班,工作中会接触一些可能有职业病危害的东西。现在已经离职了,最近身体有些不舒服,怀疑是职业病。想知道像我这种离职后的情况,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呢?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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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离职后,在以下情形下可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离职后被鉴定为职业病,并且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职业危害工作;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且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简单来说,如果离职前接触过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离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同时满足离职后没有再从事相关危害作业这个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就能够申请工伤认定。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职业病有潜伏期,职工当时可能没发现患病,离职后才显现出来,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所以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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