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不得辞退公务员?
我对公务员辞退这方面不太了解,自己也比较关注这一块。就想弄清楚到底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形下,是绝对不能辞退公务员的呢?希望能有详细准确的回答,好让我彻底明白这其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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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有多种情形下不得辞退公务员。 首先,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不得被辞退。这很好理解,公务员因公受伤导致工作能力受影响,这种情况下辞退是不合理且不人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有明确规定。 其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也不能被辞退。人都有生病受伤的时候,在这个特殊时期,给予公务员相应的保护,让他们安心养病,是法律的人文关怀体现,这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再者,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也处于不得被辞退的范围。这是对女性公务员的特殊保护,确保她们在生育期间的权益不受侵害,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也不得辞退,比如未达到法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情形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等规定。 相关概念: 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脱密期限:是指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的公务员离开该职位后,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规定的一段限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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