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该在什么时候开始给员工交社保?
我入职一家企业已经一个月了,但是公司还没给我交社保。我想知道企业到底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给员工交社保,是入职就交,还是过了试用期交,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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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社保的概念。社保就是社会保险,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员工应该享有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所说的“用工之日”,就是指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那一天。也就是说,从员工正式到企业上班的那一天开始算,企业需要在三十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 举个例子,假如员工在1月1日入职企业,那么企业最迟需要在1月31日前为该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即使员工还在试用期,企业也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因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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