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归哪个部门负责?
我买了套房子,交了维修基金,但一直搞不清这维修基金到底归哪个部门管。万一以后房子需要用维修基金来维修,都不知道该找谁。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维修基金到底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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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也被叫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它是专门为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设立的资金。 在我国,维修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涉及多个部门,并且在不同阶段由不同主体负责。一般来说,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当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自行管理或者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不过,业主大会自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此外,财政部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也就是说,财政部门会关注维修基金的收支是否合理、合规等情况。总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过程,目的是确保资金能合理、安全地使用,保障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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