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五类人可以不交物业费?


在物业管理中,一般来说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基本义务,但在特定情形下,部分人可以不交纳物业费。下面为您介绍五类常见可以不交物业费的情况。 首先是开发商尚未交房的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房屋交付之前,业主还未实际入住并享受物业服务,此时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承担,所以这类业主不用交物业费。 其次是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服务的情况。若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比如小区卫生长期不打扫、安保形同虚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这些义务,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再者是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物业费的收费标准通常是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于超出部分的费用,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任何收费都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质价相符的原则。 还有就是物业提供合同外服务的情况。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了一些未经业主同意的额外服务并要求收费,业主有权拒绝。因为物业服务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只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业主才有付费的义务。 最后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还未解决的情况。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开发商没有解决之前,业主可以暂缓交纳物业费。虽然物业费和房屋质量问题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和物业可能存在关联,在问题解决前让业主承担物业费可能不太公平。不过这种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且业主应积极与相关方沟通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