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审批?

我和公司打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清楚这个解除的流程里由谁来审批这件事。是公司的人事部门,还是公司领导,又或者有其他规定呢?我想弄明白这个审批主体,免得流程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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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批主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在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组织架构相对简单,可能公司的负责人或者老板就可以直接审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这是因为小公司的决策流程比较简洁,负责人对公司的各项事务有直接的决策权。 而在规模较大、组织架构完善的企业中,通常会有明确的流程和分工。人事部门往往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人事部门负责员工关系管理,他们会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初步审核,比如查看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内部规定等。之后,可能还需要经过上级领导,如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甚至总经理的审批。这是为了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战略规划。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审批主体,这主要由企业根据自身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来确定。不过,无论审批主体是谁,都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例如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如果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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