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收没有验货后果由谁承担?
我最近网购收快递时,没来得及验货就直接签收了,后来才发现东西有损坏。我就想知道这种没验货就签收的情况,后果到底该谁来承担啊?是我自己,还是商家,又或是快递公司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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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收没有验货的情况下,后果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快递签收没验货,之后发现货品损坏,一般情况下由个人承担,快递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按照规定,签收快递通常就视为对邮件内容的确认。比如你正常签收了一个快递包裹,之后才发现里面东西坏了,这种情况快递公司大概率不会负责赔偿。这里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快递送到并签收,就可以理解为完成了交付,之后风险就转移到收件人这边了。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收件人能提供证据,证实货物损坏是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并且快递公司存在没有告知先验货后签收,或者不允许验货签收等过失行为,那么收件人就有权向快递公司索赔。例如,你购买的是易碎品,快递明知却没提醒你先验货再签收,结果收到时东西碎了,要是能有相关证据,就可以找快递公司要求赔偿。 如果涉及买卖交易中收货未及时验收,比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检验期限,买受人收到货物后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要是买受人怠于通知出卖人货物存在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就会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像商家给你发货,你收到后没在规定时间检查通知商家货物有问题,之后再说有问题,可能就很难让商家负责了。 相关概念: -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简单说就是东西在交付前后,如果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的责任归属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一般由买受人承担。 - 检验期限:在买卖合同里,双方约定的用于买受人检查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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