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残保金应由谁承担?
我公司有劳务派遣人员,现在涉及到残保金的问题,不太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们公司,还是劳务派遣公司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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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对于劳务派遣人员残保金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规定,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一般来说,派遣单位是残保金的缴纳义务人。因为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属于用人单位,所以在统计在职职工人数时将派遣人员纳入其中,进而决定是否需要缴纳残保金以及缴纳的金额。 不过,如果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残保金由用工单位承担,那么就按照协议执行。这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只要双方达成一致,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来确定残保金的承担主体。如果协议未作约定,通常由派遣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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