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价值评估由谁来确定呢?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但是对于拆迁价值评估这一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是由谁来确定这个拆迁价值评估呢?是政府部门,还是有专门的评估机构?我担心评估结果不合理,所以想弄明白评估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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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价值评估主体的确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价值评估。拆迁价值评估是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等进行价值评定的过程,其结果会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的补偿金额。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也就是说,在拆迁价值评估机构的选择上,被征收人有一定的话语权。先由被征收人自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如果大家意见不统一,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通过多数人决定或者随机选定等公平、公正的方式来确定。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价值评估,虽然没有像国有土地那样统一的详细规定,但在实践中,也通常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很多地方也是参照国有土地的相关做法,让被拆迁人参与到评估机构的选择过程中。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被拆迁房屋的真实价值,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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