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谁是立合同人?
我最近要签个租赁合同,但是不太清楚在这个合同里谁算是立合同人。是出租方算,还是承租方算,还是双方都算呢?我担心弄不清楚这个,之后在合同上签字或者履行合同的时候会出问题,想搞明白到底谁是立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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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租赁合同中的立合同人指的是参与订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当事人。通俗来讲,就是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受合同条款约束的人。 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涉及两方主要当事人,即出租方和承租方。出租方是将自己拥有的物品、房屋等租赁物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一方;承租方则是支付租金,获得租赁物使用权的一方。这两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是立合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该条文可以看出,租赁合同的订立需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参与,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租赁协议,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属于立合同人。 在实践中,立合同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出租方要按照约定交付符合要求的租赁物,并且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修等;承租方要按照约定的金额、时间支付租金,合理使用租赁物等。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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