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合同违约责任归谁?

我签了购房合同,现在卖家突然说不想卖了,还不赔偿我损失。我就想知道,在购房合同里,如果一方违约了,这个违约责任到底该归谁啊?是违约的那一方肯定要负责吗?有没有啥特殊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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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合同中,确定违约责任归谁,关键在于判断哪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通俗来讲,违约责任就是合同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后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购房合同里,卖家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房,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卖家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合同约定卖家应在某个日期前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但卖家逾期未办理,买家有权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完成过户,同时还可以要求卖家赔偿因逾期过户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像耽误入住产生的额外租房费用等。 反过来,如果买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购房款,或者拒绝购买房屋,那么买家就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责任。卖家可以要求买家继续支付房款,并赔偿自己的损失,比如房价下跌导致的差价损失。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因为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无法按时交付,这种情况下卖家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需要及时通知买家,并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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