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被认定为工伤,也做了伤残鉴定。现在涉及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应该由谁来支付,是单位还是社保部门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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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伤残等级给予的一次性补偿。它的支付主体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不等。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所以,判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关键在于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职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先确认单位的参保情况,以便明确补偿的支付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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