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值税是由买方交还是卖方交?
我打算买套房子,听说有房屋增值税,但不清楚这笔税该我这个买方来交,还是卖方来交。我想了解在法律规定里,房屋增值税的缴纳主体到底是谁,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会改变缴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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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值税的缴纳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卖方,但具体也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交易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在房屋买卖中,卖方销售不动产,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所以通常情况下卖方是房屋增值税的法定纳税人,需要承担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不过,在实际的房屋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确定房屋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比如在一些市场环境下,卖方可能会将增值税转嫁给买方,要求买方承担这笔费用,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地区的非普通住房除外)。所以,判断房屋增值税最终由谁交,既要参考法律规定,也要看交易合同的具体约定,同时还要考虑交易房屋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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