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被拍卖了物业费由谁承担?

我的房子之前因为一些原因被法院拍卖了。现在物业找我要之前拖欠的物业费,可我觉得房子都不是我的了,不应该我承担。我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房子被拍卖后,这物业费到底该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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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房子被拍卖后物业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物业费的定义和相关法律规定。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这里的“业主”,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在房子被拍卖的不同阶段,物业费的承担主体有所不同。在拍卖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业主,原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就有义务支付物业费。所以,拍卖前拖欠的物业费一般应由原业主承担。 当房子完成拍卖程序,新的业主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后,新业主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此时新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形成了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从产权过户之后开始,新业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物业费。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因素。比如,在拍卖公告中可能会对物业费的承担问题作出特别约定,如果有此类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另外,如果原业主与新业主之间就物业费的承担有私下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可以按照协议执行。但无论如何,这些约定或协议都不能对抗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应该承担物业费的一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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