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楼道亮灯费应该由谁来交?


在探讨租房楼道亮灯费该由谁来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得看租赁合同里是如何约定的。合同是双方意思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双方明确约定了楼道亮灯费由哪一方承担,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里写明‘租客需承担包括楼道亮灯费在内的所有公共区域费用’,那租客就需要缴纳该费用。 要是租赁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就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来判断。从费用性质来看,楼道亮灯费属于公共区域的能源消耗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虽然这里说的是供水、供电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费,但可以类比的是,楼道亮灯属于公共区域的用电,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它是为整个物业区域的业主服务的。 从公平和受益角度来讲,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物业的最终受益人之一,理应对公共区域的费用承担一定责任。而租客在租赁期间使用了楼道的照明服务,也从这项服务中受益,所以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通常情况下,可以由房东和租客共同协商分担比例,例如各承担一半。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平的判决。 所以,在遇到租房楼道亮灯费由谁交的问题时,先查看租赁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