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验收但入住的物业费由谁缴纳?
我买的房子还没验收,我就入住了。现在物业找我要物业费,可房子没验收,我觉得不该我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物业费到底该由谁来缴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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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验收但入住的物业费由谁缴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物业费的基本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一般来说,物业费的缴纳主体通常是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一旦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然而,对于未验收但入住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是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房屋未通过验收,但业主实际入住了。这种情况下,虽然业主已经入住,但房屋并不符合交付条件。从法律角度讲,在房屋未正式交付给业主之前,建设单位仍然是房屋的责任主体。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所以,在房屋未验收且是建设单位责任的情况下,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如果是业主自身原因,明知房屋未验收而强行入住。那么业主的入住行为可以视为其对房屋现状的一种接受,此时业主实际上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根据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业主应当缴纳相应的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了包括安保、保洁、设施维护等一系列服务,业主在享受这些服务的同时,就有缴纳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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