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签了合同后辞职找谁赔偿?


在工厂签了合同后辞职,赔偿的责任主体通常是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就是工厂。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辞职获得赔偿的几种常见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工厂没有为你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让你在危险的环境下工作,这种情况下你辞职就可以要求赔偿。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果工厂经常拖欠你的工资,或者少发工资,你因此辞职,工厂要给予赔偿。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厂不给你缴纳社保,你以此为由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工厂的规章制度规定加班没有加班费,这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你因此辞职可要求赔偿。五是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你符合上述情形要获得赔偿时,首先可以与工厂的人事部门沟通协商,因为人事部门通常负责处理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如果人事部门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找工厂的负责人,如老板等进一步协商。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