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约定抵押房直接占有?
我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别人了,对方想和我约定到时候还不上钱就直接占有房子。我有点担心这样的约定不太靠谱,想问问为啥法律不允许做这种约定呢,这么约定会有啥后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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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不能约定抵押房直接占有的规定,涉及到“流质条款”的概念。流质条款就是指在设立抵押或质押时,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抵押物或质押物就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这一规定表明,法律禁止流质条款。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地位可能并不平等。如果允许流质条款存在,债务人可能会因为一时的急需而在签订抵押合同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约定。比如,在房价上涨期间,债务人将房子抵押给债权人,约定到期不还钱房子就归债权人。要是后来房价大幅上涨,房子的价值远远超过了债务金额,这样的约定就会让债务人遭受巨大损失。所以,法律禁止流质条款,保障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一时困境而失去重大财产。 虽然不能约定抵押房直接占有,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保障。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如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的房子,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样既保证了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又维护了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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