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过了时效还会受理吗?
我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离职后发现公司有些工资和福利没给到位,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又担心时间拖太久过了时效。想了解下在北京这种情况仲裁委到底还会不会受理,以及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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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北京劳动仲裁过了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不会再予以受理。 劳动仲裁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时间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仲裁时效的延长。例如仲裁时效中止,像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当事人无法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从引起中止的事件产生的影响消散之日起,仲裁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计算。再如仲裁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依法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自该中断出现时起,仲裁时效将会被重新计算。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其明确规定了仲裁时效的期间以及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超过仲裁时效,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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