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脚踝骨折需要赔偿多少钱?

我在工作时脚踝骨折了,已经认定是工伤。现在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工伤脚踝骨折这种情况,大概能获得多少赔偿呢?我心里没底,不知道该和单位谈赔偿的时候提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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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脚踝骨折赔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多个方面和不同的赔偿项目。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赔偿的基本流程和相关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依法从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在我国,工伤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发生工伤后,第一步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接下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它主要是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一般来说,脚踝骨折可能会被鉴定为不同的伤残等级,例如十级伤残等,但具体的等级需要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标准来确定。对于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疗费,这是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三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被鉴定为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还有可能涉及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综上所述,工伤脚踝骨折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本人工资以及当地的相关标准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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