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需要复议前置?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申请工伤认定后对结果不满意,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不太清楚是要先申请行政复议,还是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想了解一下,工伤认定行政诉讼需不需要复议前置呢?
展开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一般不需要复议前置。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由此可见,对于工伤认定相关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有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而不是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进行行政诉讼。这给予了当事人更多的法律救济途径选择,方便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