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应该做伤残鉴定还是劳动鉴定?
我受了工伤,现在不知道是该去做伤残鉴定,还是做劳动鉴定。也不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担心选错影响后续赔偿和处理,想问问到底该做哪个鉴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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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处理中,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根据具体需求来决定进行哪一种鉴定。 首先来了解一下两者的定义。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中,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以此来确定赔偿的数额等问题。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而确定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伤情况下,一般是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比如,鉴定出的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而伤残鉴定一般适用于非工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例如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造成的伤残。如果是因工伤引发的纠纷,主要还是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当然,如果工伤职工后续涉及到其他民事赔偿纠纷等情况,可能也会用到伤残鉴定。总之,在工伤处理中,应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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