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辜被公司辞退,依据劳动法该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一直好好工作,没犯什么错,结果突然就被公司辞退了。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按照劳动法,公司这种无辜辞退我的情况,应该怎么给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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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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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无辜被公司辞退时,这种情况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层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公司没有合法合理的理由,单方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公司就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位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2个月,其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因为公司无辜辞退该劳动者,那么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为3.5个月工资(3年算3个月,超过半年额外算半个月),即3.5×5000 = 17500元,赔偿金则为17500×2 = 35000元。所以,劳动者在遇到无辜被辞退的情况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依法向公司主张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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