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开车为公司办事时发生事故,这算工伤吗
我在3月2日那天开车为公司干活,结果途中出了事故。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想弄清楚自己这种开车给公司办事出事故的情况,能不能被认定是工伤,要是算工伤后续又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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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被法律认可为可以享受特定保障和赔偿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你这个情况里,3月2日开车是为公司办事,属于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而开车,期间发生事故,符合上述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情形,从法律规定角度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如果是因为你自身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原因导致的事故,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如果要确定是否为工伤,一般公司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你自己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以此来证明受伤事实以及和工作之间的关联。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判定的行为。 统筹地区:是指为了统一管理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等,划分的一定行政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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