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即便受理也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常理可以推断权利人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此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进一步保护,考虑到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难以及时主张权利。





